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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
发布院部:财务处发布时间:06.08.29

各系部及老生班班主任:
  学校对学生收费工作高度重视,校领导办公会议已研究决定,原有的班主任收费考核办法不变!敬请大家务必在9月8日下午4:00之前做好学生报到、收费及注册工作。老生班班主任收费须知如下:

<center><b>准时领取票据</b></center>
  1、9月1日上午8︰00,系领导到财务部门统一签领票据及收费用品。
  2、班主任随后到系领导处分别签领票据,在办公室或教室按学校规定程序接待学生报到缴费。

<center><b>确保资金安全</b></center>
  1、公款及时入库。必须每天上午11︰00前、下午4︰00前,携带票据本,将收到的现金、《汇款到账证明》和《现金存款凭证》送交财务部门结账入库。
  2、严禁公款私存。不得将收到的钱存入学生或教师个人账户。
  3、防控追查假钞。用间接记名法将所收现金 “一人一袋”或“一人一捆”方式标识,对疑似假钞及时用验钞机识别并追究到人。

<center><b>及时考核评比</b></center>
  班主任代收代缴工作于9月8日下午4︰00之前结束。请班主任尽快尽早到财务部门清账考核,违反规定,责任自负。学校将依据各系部、各班级的交费率指标进行考核。

<center><b>规范使用票据</b></center>
  1、规范填写票据:
  (1)坚持一人一票制度,将开好的第二联收据撕给缴费人,其他三联均保留在发票本中。
  (2)日期填写收费当天的年月日。
  (3)“缴费人”的班级和姓名必须正确填写,班级可以填写在缴费人栏左上方空白处。
  (4)“执收单位代码”填写4701;“收费项目代码”学费填写10200;住宿费填写40401;学费、住宿费必须分行填写;“收费项目名称”分别对应代码填写“学费”和“住宿费”。
  (5)牢记学费、住宿费标准;金额小写的合计数必须与大写相符;若小写元、角、分栏无数字,请填写“0”;金额大、小写的最高位前必须填写符号“¥”。
  (6)规范使用大写数字“零、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”。
  (7)四联票据复写时要用力,保持工整、清晰。
  (8)如出现填写错误,欲将票据作废,应在四联票据上复写“作废”二字,作废票据仍保存在票据本的对应位置中,不得遗失、损毁。
   
  2、两种缴费方式:
  (1)现金交费:先收钱,当面点清,现场开具给学生发票,班主任不得拒绝学生用现金交费。
  (2)银行汇款:①异地银行电汇交费:先让学生到财务处(室)换开《汇款到账证明》,然后,班主任收下该证明,开票时,在“结算方式”栏加注 “电汇”二字。  ②本地银行交费:班主任收下学生的《现金存款凭证》,开票时,在“结算方式”栏加注 “转账”二字。

  3、“减免欠”学费:老生减免学费事宜由学生处归集办理。如遇特困生需欠部分学费,请班主任填报《减免欠费明细表》。



<p align=right>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 
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</p>